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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传统商贸业创新发展,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壮大,推动奉化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党发〔2020〕14号)精神,深入实施《奉化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2020-2025)》,以“培育市场主体、振兴城乡商贸、推动绿色发展、改善营商环境”为支撑,健全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建成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综合贡献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行业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力争到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新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亿元以上商贸企业8家以上;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80家以上;星级市场全覆盖,中心村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成率100%,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年销售额新达到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且纳入商贸统计范畴的法人单位、个体户,分别给予2万元、0.2万元奖励。

  2.鼓励工业企业分离设立销售公司,对当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新纳入限上统计范畴的,给予5万元奖励。

  3.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5亿元;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1亿元,且当年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出现负增长的,除按最高年销售额(营业额)计算同时达到条件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4.自主持有产权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引进零售企业总营业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年度纳入统计范畴的总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鼓励商贸企业创新创优

  5.新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商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6.新认定市级及以上邻里社区、邻里中心和邻里街区等“十五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项目的,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奖励。

  7.新评定为市级商业特色(放心示范、夜间经济)街区称号的,给予运营公司8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市级商业特色(夜间经济、节庆会展)品牌活动的,给予运营公司5万元奖励。

  8.新评定为商务部绿色商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为市级及以上绿色(平安)商场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

  9.首次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在区内的市级专业交易市场内,新设首个扶贫结对地区农特产品专营店,且经营面积超100平米的,给予5万元补助。

  11.新创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站,给予5万元补助

  (三)支持举办活动繁荣市场

  12.根据区政府要求纳入年度计划,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商贸类节庆会展、品牌推广活动,给予主办单位实际投入7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各项活动累计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受商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研、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等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商贸行业协会,按委托协议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四)推动本土餐饮绿色发展

  14.新建经营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餐饮街区,且餐饮企业入驻率达2/3的,给予街区管理单位10万元补助。

  15.对纳入省级交通服务区合作目录,新开设奉化本土餐饮或农特产品门店的品牌连锁企业,给予机场店每个10万元补助、高速高铁店每个5万元补助。

  (五)提升食药行业监管水平

  16.新评为放心市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减半奖励。

  17.新评为二星级、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市场举办者5万元、2万元奖励。三年复评通过的给予减半奖励。

  18.鼓励支持农村食品配送中心实施农村食品集中配送,对配送业绩3000万元以上且配送网点350家以上的农村食品配送中心,每家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暂定三年。

  19.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作坊做强做大,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作坊规范化程度。对实施改造提升,并创建为5S管理企业(作坊)的名特优食品作坊,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新命名为名特优食品作坊、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20.鼓励开展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对达到《浙江省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标准》中A、B、C标准要求的,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助。

  21.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对直营门店达到20家以上、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上规范化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给予3万元以内补助。

  22.推进化妆品行业综合治理,鼓励规范化改造提升,对通过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街(商圈)创建要求的,给予4万元以内补助。

  (六)其他

  23.上述工作中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涉及中央、省、市同类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区财政统筹安排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壮大,并积极争取中央和宁波财政资金扶持。专项资金由上级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安排,上述工作内容中的实际支持标准根据资金规模视情同口径调整。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上线“一键通”惠企平台,并做好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借助各类活动平台,推介重点商贸项目。鼓励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培养具有现代商业经营理念、管理知识的商贸人才。推进特殊流通行业管理和商务诚信建设,提升商贸企业商品和服务品质,营造奖优罚劣、诚信兴商的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商务〔2018〕65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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