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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创建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创建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宁波市奉化区创建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2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畜牧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品供给优质化为重点,推动形成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和绿色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畜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打造“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园区、一批农牧结合服务组织、一条新型产业体系和一套有效运行机制”的要求,建成规模集聚、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养殖产业体系,生猪生产基本稳定,规模化程度逐年提高,生态养殖与地力提升协同推进体系逐步健全,全面完成省、宁波下达的畜牧业转型升级目标。到2019年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开展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治理,力争治理达标率100%;开展智慧畜牧业建设,进一步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提升线上智能化防控预警能力,力争网格化巡查机制到位率100%,力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养殖环节“瘦肉精”零检出;建立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区域、全领域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产业功能扩展、环境持续改善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创建任务

  (一)综合防控,深化养殖污染治理。根据“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面完成低、小、散、乱、差畜禽场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强化禁养区、限养区管控,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要求保留规模场按照“一场一策”生态化治理要求进行整改提升,确保养殖场“两分离三配套”设施运行正常、档案资料建立齐全。加大对敏感区域的养殖场臭气综合治理,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场封闭式集粪棚建设完成率100%,通过引进牧场综合除臭设备开展养殖场臭气治理,降低养殖臭气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控机制建设,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和线上智能化防控责任边界,力争机制到位率100%,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

  (二)典型示范,创建美丽生态牧场。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在已通过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治理的养殖场中,择优选取部分养殖场,按《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试行)》要求,通过设施改善和改造,管理制度规范,环境洁化、绿化和美化,将畜禽养殖场建成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截至2018年底已成功创建7家,2019年计划再创建4家。至2019年底,累计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达到11家。

  (三)农牧对接,构建生态循环机制。全面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按照农牧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创新农作制度,科学配置土地和品种,全面落实点对点、量对量、时对时有效对接,构建三级生态循环机制。规模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的治理目标,测算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建设沼液生化处理等设施或采取相关措施达到灌溉标准,根据需要配套消纳地,并安装消纳管网到田头,明确养殖废弃物去向,实现生态消纳。完善沼液配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已建成2家沼液配送公司,配备有4辆沼液配送车,落实近1000亩以茭白种植为主的消纳基地,同时培育了3家有机肥生产企业消化畜禽养殖粪便。2019年底累计建成农牧结合示范园区3个,实现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98%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创新机制,延伸畜牧业产业链。推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等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抱团打造畜牧业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功能,强化要素集聚,重点支持培育以大型龙头企业和地方优势畜牧品种原产地为基础,积极打造知名品牌,建立以生产、加工、销售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继续拓宽营销渠道。至2019年底创建3个以上畜产品品牌。

  (五)多措并举,构建绿色防控体系。建立涵盖投入品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运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链条安全防控体系,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区对镇(街道)考核内容,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落实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并公布全区规模养殖场监管名录,突出做好H7N9流感强制免疫,力争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专项工作。推进智慧畜牧业建设和应用,动物检疫工作实现电子出证,全区规模养殖场数据全部上网。应用宁波市统一的生产记录档案,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管执法工作。建成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及配套病死动物收集点9个,实现全区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创建步骤

  (一)筹备宣传阶段(2019年1月-2019年5月)。按照省、市要求,编制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构建绿色发展框架,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和推进各项工作。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畜牧业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明确主攻方向和措施。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0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方案实施,全面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突破和整治,进一步完善农牧对接、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完成创建验收。总结并推广美丽生态牧场和农牧对接典型经验,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农牧对接机制联动、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绿色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布局调整、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农牧对接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政策支持,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投入力度,推动我区发展畜牧业积极性,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

  (三)明确部门职责。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广大养殖户参与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村民生态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并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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